工業技術研究院 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環境與安全技術組
講座題目:高科技產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處理現況與案例探討
講者:沈克鵬 博士
第五週:101/10/08 (週一)15:10~18:00
講座主持人:林明俊 老師
紀錄者:詹英瀚
紀錄者指導教授:何明雄 邱英嘉
講座題目:高科技產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處理現況與案例探討
講者:沈克鵬 博士
第五週:101/10/08 (週一)15:10~18:00
講座主持人:林明俊 老師
紀錄者:詹英瀚
紀錄者指導教授:何明雄 邱英嘉
這次講座讓我了解到,揮發性有機物一般定義為「標準狀態下(20℃,760 mmHg),蒸氣壓大於0.l mmHg以上之有機化合物」;而依據世界健康組織的定義,VOCs係沸點介於50-100 ℃與240~260 ℃的有機物質。VOCs中多種成份屬於有害空氣污染物,且污染源眾多,VOCs具有滲透、脂溶、揮發等特性,可經由接觸、呼吸等方式,引起人體呼吸道、肺臟、肝臟、腎、神經系統、造血系統及消化系統等病變。各類研究指出某些VOCs對人體具有致癌性、致突變性、與致畸胎性危害。隨著大氣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,危害毒性逐漸被了解後,如何確認VOCs特性與排放來源,並降低其危害影響是當前重要課題。空氣污染物的種類包含很多,它們的型態可能是固體狀的粒子,也可能是被滴或是氣體,或是這些型態的混合存在。 目前我國法令所定義的空氣污染物有那些種類呢?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規定所定義,空氣污染物可分為四大項目,分別為氣狀污染物(包括硫氧化物勺一氧化碳、氮氧化物、碳氫化合物、氯氣、氣化氫、氟化物、氯化烴等)、粒狀污染物(包括懸浮粒子、金局煤煙、黑煙、酸霧、落塵等)、二次污染物 (指污染物在空氣中再經光化學反應而產生之污染,包括光化學霧、光化學性高氧化物等)及惡臭物質(包括氯氣、硫化氫、硫化甲基、硫醇類、甲基胺類) 等。比較常見的空氣污染物包括懸浮微粒、一氧化碳、硫氧化物、氮氧化物和 碳氫化合物等,大多是由人為因素而產生。在我國法令中對於人為因素(如煙囪排放、交通工具排放等)而產生之空氣污染物,大多訂有「排放標準」來規範它們的排放。在污染源密集的現實情況下,要使空氣品質顯著改善,難度已越來越高,針對此地區空氣品質問題,例如落塵(懸浮微粒…等)及臭氧偏高,且多發生於每年九月至隔年三月之特性,將人力與資源投入防止農廢露天燃燒、嚴格監控高雄捷運及高鐵之施工及工地車輛污染、放寬補助購買低污染噴射引擎機車之條件、協調高雄港務局加強貨物裝卸及儲槽逸散之管制、推動低污染公車計畫、管制加油站之油氣逸散及加強污染路面之清洗等重點工作。